青城宝园山僧彦先,尝有隐慝,离山往蜀州,宿于中路天王院,暴卒。被人追摄,诣一官曹,未领见王,先见判官,诘其所犯。彦先抵讳之,判官乃取一猪脚与彦先,彦先推辞不及, 俛受之。乃是一镜,照之,见自身在镜中,从前愆过猥亵,一切历然。彦先惭惧,莫知所措,判官安存,戒而遣之。洎再生,遍与人说,然不言所犯隐秽之事。《 广记 》 三百八十五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