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相国张濬二子,一曰义师,即小字也,本名格,为蜀相;一曰兴师, 忘其名 。后号李将军,名俨,与父达军机于淮海,亦遇害也。格与兴师,昆弟俊迈,而尚矫谲,皆有父风。兴师幼年出宅门,见其门僧, 忘其名 。传相国处分,七笞之。其僧解后,莫知何罪。俄而相国召僧,坐安,见其词色不怿,因问之。僧以郎君传相国处分见怪,未知罪名。相国惊骇惭谢,以儿子狂骇,幸师慈悲。回至堂前,唤兴师怒责之,且曰:“汝见僧何罪,而敢造次。”对曰:“今日虽无罪过,想其向来隐恶不少,是以笞之。”相国不觉失笑。
此卷第十九条,载陕虢观察使卢渥,与八卷陕州廉使卢沆事同,疑沆、渥自是一人。孙氏偶不照而重出耳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