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宗恶贪吏

明宗严惩贪官污吏,邓州留后陶玘、亳州刺史李邺等因贪赃被贬赐死,彰显王法无私不徇私情。

明宗皇帝尤恶贪货,州留后陶为内乡县令成归仁所论税外科配,贬岚州司马,掌书记王惟吉夺历任告敕,配绥州长流百姓;亳州刺史李邺以赃秽赐自尽;面戒汝州刺史苌蕳,为其贪暴。汴州仓吏犯赃,内有史彦珣,旧将之子,又是驸马石敬瑭亲戚,王建立奏之,希免死。上曰:“王法无私,岂可徇亲。”由是皆就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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