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当尚书竹笼 - 崔珏二子附

唐代李当尚书以竹笼惩恶,将不法子弟沉江,震慑权贵后代。崔珏二子为害荆州,终被处刑。一文尽显乱世法治与权贵约束。

唐李当尚书镇南梁日,境内多有朝士庄产,子孙侨寓其间,而不肖者相效为非。前政以其各有阶缘,弗克禁止,闾巷苦之。八座严明有断,处分宽织笼,召其尤者,诘其家世谱第、在朝姻亲,乃曰:“郎君籍如是地望,作如此行止,无乃辱于存亡乎?今日所,贤亲眷闻之,必赏老夫。勉旃!”遽命盛以竹笼,沉于汉江。由是其侪惕息,各务戢敛也。崔珏侍御家寄荆州,二子凶恶,节度使刘都尉判之曰:“崔氏二男,荆南三害。”不免行刑也。

阅读设置
字号
A A
16px
行间距
1.75
段间距
1.25em
字体风格
背景亮度
默认
主题模式
繁简切换